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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30 08:59:57来源:乐鱼手机版官网登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原《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贷款额度预计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企业来提供的各类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工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杨世泽、代五四、李宏伟、郭小康、孙飞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营业范围:营业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8、营业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施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委托理财、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别的业务。其中,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财务公司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年;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亿元;贷款、票据及别的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财务公司将依据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详细情况进行审批。

  甲方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乙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所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甲方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甲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乙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甲方承担,如向乙方收取时应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乙方及下属子分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亿元。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做审批。

  第三条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乙方了解并认可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2.不以任何方式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董事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4.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5.首次将资金存放于甲方前,已取得并审阅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甲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6.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甲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乙方利益。

  第五条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无须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甲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书面告知乙方,配合乙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乙方资金安全。

  1.甲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甲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甲方或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甲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资产负债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要求和相关禁止性规定等的情形;

  5.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规定的要求;

  6.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7.甲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11.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3493号),认为财务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4.91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本年度累计借入短期贷款人民币7.2亿元,偿还短期贷款人民币0.1亿元,偿还长期贷款人民币5.7亿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9.3亿元。

  为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并分析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如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立即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一致认为:财务公司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来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满足资金需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民爆”)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子企业来提供委托贷款,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母公司江南化工提供委托贷款,合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8亿元,用于补充借款人的流动资金。

  其中:江南化工逐笔分批次向新能源企业来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爆科技”)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新能源公司逐笔分批次向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8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1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木垒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7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陕西北方友邦爆破科技有限企业来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逐笔分批次向江南化工提供累计不超过0.9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3.3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委托贷款手续费率:最高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36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杨世泽、代五四、李宏伟、郭小康、孙飞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8、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工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⑦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实业投资;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39,820.81万元,负债369,933.4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69,887.38万元,营业收入88,253.36万元,利润总额20,294.56万元,净利润16,365.82万元。

  ⑦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爆破作业;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评价业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学仪器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化肥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0,717.62万元,负债49,678.7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1,038.86万元,营业收入169,552.32万元,利润总额23,512.97万元,净利润19,778.03万元。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310.26万元,负债32,872.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428.66万元,营业收入7,249.96万元,利润总额2,238.08万元,净利润1,905.06万元。

  ③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连霍高速公路以南、沙尔湖服务区东南侧1幢二层,一层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3,091.75万元,负债31,681.0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1,410.7万元,营业收入7,829.15万元,利润总额1,862.44万元,净利润1,582.75万元。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995.47万元,负债14,502.2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3,493.18万元,营业收入4,083.86万元,利润总额1,133.79万元,净利润962.09万元。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陕西北方友邦爆破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258万元,负债2,81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43万元,营业收入8,258万元,利润总额447万元,净利润466万元。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为满足下属公司资金需要,委托人提供资金为自有资金。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被资助对象除陕西北方友邦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为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陕西北方友邦爆破科技有限公司64%的股权,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企业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兼顾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委托贷款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8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有资金委贷款余额为16,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无逾期金额。其中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向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万元,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向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00万元、向内蒙古大漠(杭锦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万元、向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00万元、向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300万元、向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40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4.91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9.3亿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67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邮政编码:230088,传线、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对提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拟通过重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公司(以下简称“南部永生”)55%股权,本次交易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将以最终的受让方为准。

  2、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对南部永生无担保,财务资助,不存在公司委托其理财,挂牌转让后不会形成资金占用。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南部永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江南化工基于区域市场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通过重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南部永生55%股权。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南部永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南部永生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8,813.94万元。本次拟以16,500.00万元的底价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南部永生55%股权,最终受让方和交易价格将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确定。如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实施,南部永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资产转让聘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营业范围:乳化炸药(胶状)生产、乳化炸药(胶状)(混装)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纸箱、塑料包装袋加工、销售;民爆技术咨询服务;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租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南化工持有55%股权,刘友生持有40%股权,王通持有5%股权。

  公司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持有的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1620号),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采取收益法评估,南部永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8,813.94万元。

  本次拟以16,500.00万元的底价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南部永生55%股权。

  公司持有的南部永生5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南部永生拥有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2.6万吨/年。

  本次转让事项将在确定受让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交易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公司对外转让子公司南部永生55%的股权,有利于区域市场布局调整,逐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最终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持有的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162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4年9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的议案》;

  详见2024年9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详见2024年9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详见2024年9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详见2024年9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详见2024年9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内容详见2024年9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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